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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3-06-28 | 點閱數: 67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5月27日召開本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8次審議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轉知申請人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以下簡稱桃園市非學審議作業系統)查詢審議結果、核定通過年限及相關審議意見。

三、本案審議結果業於112年6月21日公告至桃園市非學審議作業系統,分述如下:
(一)屬「通過」之個案,請確依實驗教育計畫執行:
1、審議會通過核定實施期程僅為112學年度(112.8.1-113.7.31)為期一學年者,113學年度仍須重新申請。
2、審議會通過核定實施期程為跨2學年度以上者,申請人仍應逐年繳交該學年度課程細部計畫。
(二)屬「修正後複審」之個案:已先行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至桃園市非學審議作業系統上傳補件資料,複審結果另案函知。

四、未盡事宜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