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據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實施辦法,本校組織成員為校長、輔導主任、
家長會代表、學生自治市長及社會公正人士為當然委員外,尚須選行政人
員代表2人及一般教師代表4人。另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
數三分之一。
二、選票結果:
1.行政代表:教務主任謝宜婷
2.行政代表:資料組長林景梅
3.教師代表:陳俊志老師
4.教師代表:黃育川老師
5.教師代表:胡復興老師
6.教師代表:梁雅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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