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部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30日以交路字第1115010683號令修正發布。
2.本次辦法修法重點為「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應依規定繫妥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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