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計畫),依據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 日桃教資字第 11100275831 號函,本市教師均須於 111 年 12月 31 日前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數位學習工作坊(二),6 小時研習。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場次及報名方式如下,請同仁擇一場參加。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預計於8/26備課日上午9:00-12:00採線上方式辦理,再請同仁踴躍報名參加。(活動編號:J00021-22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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