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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1-10-14 | 點閱數: 30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桃教學字第11000280971號函辦理。
二、 110學年度如欲申請個案轉介本校資源式中途班就讀,請依附件規範內容、文件格式及期程提出申請轉介。相關資料請郵寄掛號至本校輔導室,轉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0月29日止。
三、 轉介學生學籍學校提出申請後,經本校復學輔導會議審查,將通知申請學校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