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年度教職員公教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1.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
(1)年滿50歲以上者,每年3,500元或每2年7,000 元
(2)年滿40歲以上未滿50歲者,每2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3,500元
2.申請程序:申請人事先填寫健康檢查申請書,並辦妥請假手續。受檢完畢後請填妥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繳交收據正本至人事室辦理核銷。
3.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出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提供以新臺幣3,500元進行多項基本檢查項目之健康檢查方案,詳細訊息請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