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據109年7月14日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實施辦法,本校組織成員為校長﹅輔導主任、家長會代表及學生自治市長為當然委員外,尚須選行政人員代表2人及一般教師代表3人。另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二﹅選票結果:
1.行政代表:教務主任連崇盟
2.行政代表:訓育組長黃小玲
3.教師代表:胡復興老師
4.教師代表:陳詩瑩老師
5.教師代表:葉紫緹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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