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
進階搜尋
活動相簿
雙語教學
國際教育
多元社團
家長會專區
午餐專區
每日午餐菜單
教務處規章辦法
學務處規章辦法
總務處規章辦法
輔導室規章辦法
人事室規章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