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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4-08-02 | 點閱數: 6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85350號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及少年其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及基於兒童少年身分應享有之權益,使第一線工作人員更瞭解相關政策措施,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彙整旨揭一覽表,提供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