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營養師 陳靜宜 電話: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3227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300570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3005708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57089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一案,請轉知相關訊息,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C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
三、 | 檢附本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各1份或逕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體育保健科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