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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2-21 | 點閱數: 6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1324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本局預計於113年3月7日(星期四)辦理申辦說明會(本局113年2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30013852號函諒達),請欲申辦旨揭計畫之學校依限於1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至「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https://teach.cloud.ncnu.edu.tw/) 完成線上登錄步驟,並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於系統提出申請(免核章)。
三、 113學年度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 推動教師實踐自主活化教學(計畫1):
1、 補助對象為自主社群、法人、團體及一般學校,屬國教署指定任務(如英語融入彈性學習課程、科技領域國小校本課程合作學校計畫)之學校,倘有申辦意願,得於原英語融入彈性學習課程及科技領域國小校本課程合作學校計畫外,再提出一案,共計以提出兩案為限。
2、 為提升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運作成效,可優先邀請完成「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經營力培訓課程」之教師,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之規劃與推動,俾利促進社群之運作發展。
(二) 支持學校發展彈性學習課程(計畫2):補助對象除一般學校外,自112學年度起新增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之協作學校,說明如下:
1、 一般學校:除原規劃之彈性學習課程外,需從國教署所列辦理主題(安全教育、SEL社會情緒學習、SDGs、STEM、媒體素養教育、高齡、食農、生命教育、國小資訊及科技教育、英語融入),擇一主題結合彈性學習課程,且一學年至少實施4節課,至於安全教育則須依據國教署安全教育課程模組規劃辦理。
2、 地方政府推薦之協作學校(以下簡稱協作學校):除辦理前開一般學校之彈性學習課程及擇所定一主題結合彈性學習課程實施外,需協助地方政府,引導所在區域鄰近學校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精進課程發展。協作學校須辦理事項如下:
(1) 組織區域課綱推動、課程發展學校群組,並至少辦理4次強化該區域學校合作交流與連結,每校得申請經費新臺幣(以下同)25萬元,並得併同計畫一提出申請;倘協作學校為偏遠地區學校則申請計畫三,每校得申請35萬元。
(2) 為強化區域學校合作交流與連結,並提升協作學校運用數位科技工具,進行課程共備及規劃之能力,國教署將辦理相關增能工作坊,請協作學校務必配合參與。
3、 申辦支持學校發展彈性學習課程者,請依據國教署110年6月24日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課程補充說明」規劃,並須邀請國教署培訓之12年國教課推專家每年至少到校指導1次。(人才資料庫連結如下:https://cirn.moe.edu.tw/WebFile/index.aspx?sid=20&mid=377)
(三) 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師專業支持(計畫3):學校除組成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常態及持續性進行教學活化外,另應規劃部分與學生自主學習相關主題之教學專業精進。
(四) 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學生自主學習、多元試探活動(計畫4):
1、 一般方案學校:相關課程或活動之規劃以全體學生參與為原則。
2、 自主學習方案學校:為提升偏遠地區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另增加自主學習計畫之實施內容,國教署將辦理相關增能工作坊,以協助教師規劃自主學習課程,參與本方案學校須配合增能。
(五) 另113學年度最新偏遠地區學校名單公告後,倘已不具偏遠地區學校身分者,國教署將協助學校調整計畫類別及內容。
四、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辦理窗口:
(一) 計畫申請:臺北市立大學王芳婷助理,電話:(02)2311-3040分機8423,電子信箱:shelley@go.utaipei.edu.tw。
(二) 系統問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系統客服專線:(049)2910960#3955、3956、3957,電子信箱:webservice@mail.ncnu.edu.tw。
(三) 計畫二協作學校及計畫四-自主學習: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周助理,電話:(02)7749-3866,電子信箱:tspace2021@gmail.com。
五、 檢附旨揭計畫作業要點、申請注意事項、完成「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經營力培訓課程」之教師名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