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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學生生活教育(秩序)比賽實施辦法(111年10月19日修訂)

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學生生活教育(秩序)比賽實施辦法
111年10月19日修訂
壹、    實施目的:
維護校園秩序,提供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進而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
貳、    實施對象:本校全年級學生
參、    實施方式:
一、    評分時段:
(一)    晨光時間:07:55~08:25
(二)    午休時間:12:35~13:10
二、    評分人員:
(一)    值週評分教師:
1.    每週評分4日。
2.    每週最後一日學務處公差將進行評分表抽換交接,評分教師毋須回送評分表。
(二)    學生秩序糾察:
1.    每日評分,並於評分表上簽到。
2.    每週最後一日到學務處進行值週交接。
3.    遴選方式:各班導師遴選一位認真負責之同學擔任。
4.    注意事項:若發現糾察有評分不公之情事,第一次給予口頭警惕;第二次則立即撤換,由該班導師另行遴選替任。
三、    評分標準:依該時段班級秩序表現,給予0至5整數分。
四、    評分統計:
(一)    值週評分教師佔70%,學生秩序糾察佔30%,計算該週該年級前三名。
(二)    期末時,各班名次加總計算學期排名。
五、    獎勵辦法:
(一)    依前一週分數,每年級依高低順序取前三名頒發獎狀乙幀。
(二)    前三名班級經學務處公告後、導師同意情形下,於當週三實施便服日。但若遇當週段考或模擬考尚未結束,不得實施便服日。
(三)    連續三週最後一名之班級,由班長將全班榮譽卡收至生教組記缺點乙次。
(四)    期末時,各班名次加總計算學期排名,獎懲如下:
第一名    小功乙次、班級獎狀乙幀
第二名    嘉獎兩次、班級獎狀乙幀
第三名    嘉獎乙次、班級獎狀乙幀
            各班導師得調整學生獎懲,但不得高於上述獎懲額度。
肆、    本辦法未盡之事宜,另行公告。
伍、    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