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青埔國中學生『服裝儀容標準』實施辦法
111年10月1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一條。
(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三) 「性別平等教育法」附帶決議。
二、 目的:為培養優良校風,便於管理學生校內外生活,養成學生整潔、樸素的習慣,並尊重學生意見表達之自由,以自然、健康為主,營造多元開放的友善健康校園,特訂定本辦法。
三、 檢查標準:
(一) 制服:
1、 夏季:
(1) 短袖上衣:衣扣依序全數扣妥,最上方衣扣可不扣。下襬自然下垂,衣領翻正,袖子不可捲高。
(2) 短褲:褲腰需高於髖骨,不可露出內褲。
(3) 褲裙:褲腰需高於髖骨,褲裙下緣不可超過膝蓋上、下5公分範圍。
2、 冬季:
(1) 長袖上衣:袖釦及衣釦依序全數扣妥,最上方衣釦可不扣。下襬自然下垂,衣領翻正。
(2) 長褲:褲腰需高於髖骨,不可露出內褲。褲管長度適中、自然下垂。
(3) 針織毛衣:穿著時下襬自然下垂,且須將制服上衣領子外翻於針織毛衣之上,制服上衣衣領翻正。
(4) 外套:衣釦依序全數扣妥,下襬自然下垂,衣領翻正。
(二) 運動服:
1、 夏季:
(1) 短袖運動上衣:下襬自然下垂,袖子不可捲高。
(2) 運動短褲:褲腰需高於髖骨,不可露出內褲。
2、 冬季:
(1) 薄長袖運動上衣:下襬自然下垂。
(2) 厚長袖運動上衣:下襬自然下垂。
(3) 運動長褲:褲腰需高於髖骨不可露出內褲。褲管長度適中、自然下垂。
(4) 運動外套:拉鍊需高於校徽下緣水平線,下襬自然下垂;不得單獨穿著運動外套內裡。
(三) 名牌:
1、 制服及運動服須依規定縫上名牌方可穿著。
2、 縫製名牌位置:
項目 |
位置 |
短袖上衣 |
左胸衣袋上方,名牌中線對齊校徽中線。 |
長袖上衣 |
左胸衣袋上方,名牌中線對齊校徽中線。 |
外套 |
左胸衣袋上方,名牌中線對齊校徽中線。 |
短袖運動上衣 |
右胸,名牌下緣與校徽下緣等高。 |
薄長袖運動上衣 |
右胸,名牌下緣與校徽下緣等高。 |
厚長袖運動上衣 |
右胸,名牌下緣與校徽下緣等高。 |
運動外套 |
右胸,名牌下緣與校徽下緣等高。 |
針織毛衣 |
左胸校名下方,名牌中線對齊校名中線。 |
(四) 鞋襪:為保護足部健康,需著襪,且應穿著運動鞋(不得穿著高跟鞋、涼鞋、拖鞋、洞洞鞋等)。
(五) 書包及手提袋:須保持內外布面乾淨、反光條完整(書包)。不得塗鴉、剪裁、修改樣式。
四、 檢查方式:不定期由各班導師及本校學務人員視實際情形抽查。
五、 不合規定之學生輔導其自行改善,並於三日內複檢,經複檢仍未通過,由生教組長再行複檢,如仍不合規定,由師長管教輔導,視情況請家長協助改善。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補充修訂之。
七、 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