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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埔國中學生服裝儀容標準實施辦法(111年10月11日)

桃園市立青埔國中學生『服裝儀容標準』實施辦法
111年10月1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一條。
(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三)    「性別平等教育法」附帶決議。

二、    目的:為培養優良校風,便於管理學生校內外生活,養成學生整潔、樸素的習慣,並尊重學生意見表達之自由,以自然、健康為主,營造多元開放的友善健康校園,特訂定本辦法。

三、    檢查標準:
(一)    制服:
1、    夏季:
(1)    短袖上衣:衣扣依序全數扣妥,最上方衣扣可不扣。下襬自然下垂,衣領翻正,袖子不可捲高。
(2)    短褲:褲腰需高於髖骨,不可露出內褲。
(3)    褲裙:褲腰需高於髖骨,褲裙下緣不可超過膝蓋上、下5公分範圍。
2、    冬季:
(1)    長袖上衣:袖釦及衣釦依序全數扣妥,最上方衣釦可不扣。下襬自然下垂,衣領翻正。
(2)    長褲:褲腰需高於髖骨,不可露出內褲。褲管長度適中、自然下垂。
(3)    針織毛衣:穿著時下襬自然下垂,且須將制服上衣領子外翻於針織毛衣之上,制服上衣衣領翻正。
(4)    外套:衣釦依序全數扣妥,下襬自然下垂,衣領翻正。

(二)    運動服:
1、    夏季:
(1)    短袖運動上衣:下襬自然下垂,袖子不可捲高。
(2)    運動短褲:褲腰需高於髖骨,不可露出內褲。
2、    冬季:
(1)    薄長袖運動上衣:下襬自然下垂。
(2)    厚長袖運動上衣:下襬自然下垂。
(3)    運動長褲:褲腰需高於髖骨不可露出內褲。褲管長度適中、自然下垂。
(4)    運動外套:拉鍊需高於校徽下緣水平線,下襬自然下垂;不得單獨穿著運動外套內裡。

(三)    名牌:
1、    制服及運動服須依規定縫上名牌方可穿著。
2、    縫製名牌位置:

項目

位置

短袖上衣

左胸衣袋上方,名牌中線對齊校徽中線。

長袖上衣

左胸衣袋上方,名牌中線對齊校徽中線。

外套

左胸衣袋上方,名牌中線對齊校徽中線。

短袖運動上衣

右胸,名牌下緣與校徽下緣等高。

薄長袖運動上衣

右胸,名牌下緣與校徽下緣等高。

厚長袖運動上衣

右胸,名牌下緣與校徽下緣等高。

運動外套

右胸,名牌下緣與校徽下緣等高。

針織毛衣

左胸校名下方,名牌中線對齊校名中線。

 

(四)    鞋襪:為保護足部健康,需著襪,且應穿著運動鞋(不得穿著高跟鞋、涼鞋、拖鞋、洞洞鞋等)。
(五)    書包及手提袋:須保持內外布面乾淨、反光條完整(書包)。不得塗鴉、剪裁、修改樣式。

四、    檢查方式:不定期由各班導師及本校學務人員視實際情形抽查。

五、    不合規定之學生輔導其自行改善,並於三日內複檢,經複檢仍未通過,由生教組長再行複檢,如仍不合規定,由師長管教輔導,視情況請家長協助改善。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補充修訂之。

七、    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