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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05-15 | 點閱數: 64

主旨:有關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科技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證書核發認證事宜,請轉知貴校同仁送件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桃教中字第1110089621號函暨本市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教師參加生科非專或資科非專課程,累計達18小時以上之研習時數(課程主題不得重複,且生科、資科不得跨科累計),於學期中實際授課並繳交「授課反思紀錄表」合格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發給非專研習證書。若研習時數未達18小時,僅核實給予研習時數,不發給非專研習證書。
三、非專研習證書核發認證流程:
(一)研習報名:略。
(二)研習結束後需返校實際進行教學,並完成「授課反思紀錄表」(計畫附件二)。
(三)研習結束後兩周內,研習時數會統一匯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s://www1.inservice.edu.tw/ 。請登入該網站下載「教師個人研習記錄」,並進行校內核章(下載方式請見計畫附件三)。
(四)將核章完成之「教師個人研習記錄」掃描成PDF電子檔,連同「授課反思紀錄表」寄至 ntujj@ms.tyc.edu.tw (信件主旨:「OO國中_陳XX_非專認證」);原定寄件日期因研習時程異動,延至112年6月9日(週五)。
四、檢附研習實施計畫與授課反思紀錄表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