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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10-20 | 點閱數: 3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3267號函辦理。
二、 為契合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國教署規劃旨揭計畫,以課程發展為基礎,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讓學習發揮加乘效應,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
三、 本計畫內容請以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為基礎,營造契合教學需求、兼具永續發展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提供符合學校民族文化課程的教學空間,以延續課程教學,同時善用校園空間。
四、 為使補助資源有效分配,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學校,自該補助年度起算,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但確有急迫性需求者,得另專案報局經國教署評估後核予補助經費。
五、 計畫補助金額: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300萬元,最高補助比率為80%;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200萬元,最高補助比率為60%。
六、 旨揭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 各申請學校應於計畫書中,針對「彈性學習課程」明確提出民族教育課程教學計畫,說明其與申請補助空間設施之關聯性;另配合領綱說明搭配之課程教學內容,並具體列出該課程落實之學習重點條目,所配合規劃之課程並應具備整體性及永續性。
(二) 本計畫以補助學校「整修」原有文化學習場域為優先,經評估後倘若校內確有「增設」文化學習場域之需求,本署將依審查結果予以補助。本計畫之施作規劃應以民族文化教育課程為主並作為營造依據,惟禁止使用彩繪、馬賽克磁磚拼貼裝飾。
七、 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將申請相關資料函報本局。國教署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預計於114年10月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115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申請說明會,針對計畫審查重點及評分項目進行說明,詳細會議資訊將另案通知。
八、 檢送實施計畫及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