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營養師 陳靜宜 電話:(03)3322101#7451 電子信箱:10032273@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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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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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4009950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為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規劃於青少年喜愛社群媒體經營novape之IG頻道辦理2場次小額抽獎活動,請貴校協助廣為宣傳及運用,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5082號函辦理。 |
| 二、 |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且未滿20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 |
| 三、 | 為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國健署已針對青少年喜愛社群媒體經營novape之IG頻道(網址:https://www.intagram.com/novape.event/),持續上架相關貼文及短影音,並辦理小額抽獎活動2場(訂於114年10月16日至114年11月16日),請貴校向學生廣為宣傳。 |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股長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