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7月18日府體全字第1140198771號函 辦理。
二、暑假期間坊間業者舉辦各式夏令營活動,為確保學生暑期 活動之安全與權益,請貴校提醒師生應慎選合法立案之業 者,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內容及履約則任等相關事項 之妥適性,注意業者安全之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做好風 險評估;並向學生及家長宣導戶外活動(山域及海域)相 關基礎防救知識。
三、檢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函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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